关于推荐“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人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8 查看次数:
各部门:
接市教育局紧急通知,2019年度“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人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工作已开始。此次上级分配给我校“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人选推荐名额1个,“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推荐名额1个,凡符合申报条件的部门、人员均可申报。具体办法如下:
一、二级单位推荐(申报)。每个二级单位可选择推荐1个人选,其中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仅限院系部推荐,先进集体由二级单位自主申报。推荐时要对照上级评选条件要求进行,尤其是推荐人选时要把思想政治表现、人才培养实绩和一贯贡献情况作为衡量标准,特别是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荐的根本标准,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推荐的首要条件,凡政治上不合格或师德师风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人事处汇总推荐结果。
三 、学校组织评选上报人选和先进集体。
四、人事处公示并办理后续手续。
请各部门务于7月18日下午17:00前,将加盖部门公章的推荐人选(含师德师风情况)或先进集体推荐结果送主楼9006办公室,同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有关表格、事迹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附:市直单位用 邢台市 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预通知
人事处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