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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个人缴费部分从个人医保帐户中代扣、代缴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12-24 查看次数:
按照邢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邢台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的规定,我校从2021年起向邢台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每年缴纳10元费用从本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中代扣、代缴。
现面向全校教职工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
2020年12月24日至12月26日,如有疑问,请致电办公室3650616
。
邢台学院人事处
2020年12月2
4
日
附件、
邢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邢台市市本级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