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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集职称信息数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3  查看次数:
各部门: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实现职称信息全国查询验证,按照人社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和省人社厅、市人社局统一部署,现采集2010年1月1日以来职称评审通过人员信息。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一)自2010年1月1日以来,在我校申报评审、认定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自2010年1月1日以来已取得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自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取得的所有级别的职称信息须全部进行录入。
(三)在我校申报评审、认定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目前在外地工作的人员,在本次录入范围内。
(四)以考代评职称系列、专业(卫生、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通过考试取得初、中级资格的暂不上报,考评结合系列专业副高级、正高级职称仍需上报。通过考试取得专业类职业资格人员不在录入范围内。
(五)在外地取得职称后,来我校工作,未在我校通过评审获得上一级职称资格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不在录入人员范围内。
(六)在我校通过评审、认定取得职称后,已经离退休的人员自愿录入。
(七)2010年以前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本次暂不录入,录入时间另行通知。
二、注意事项
(一)职称数据信息表中四个表单只填写“上报数据模板”表单,为防止误操作,其他三个“填表说明、行政区划代码、隶属关系代码”表单上级已做锁定处理(只读),不能改动、不能删除。
(二)以部门为单位进行采集和汇总,汇总时请确保下拉式列表功能有效。请各部门选择WPS office最新版本,不要使用Excel等其他版本,交叉版本保存时可能出现下拉式列表功能失效的情况。
(三)字体:为便于与国家对接数据,填表字体统一为等线11号居中。
(四)表格:单元格格式“对齐”要求水平对齐及垂直对齐均为“居中”。
(五)真实性承诺书个人和领导签字处必须手签并加盖部门章。
(六)在我校申报评审、认定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目前在外地工作的原部门人员,也需通知其录入信息。
(七)其他注意事项详见附件中的《填报说明》和《邢台市职称数据信息表(模板)》中的填表说明。
三、上报时间
2021年1月28日(下周四)中午12:00前,以部门为单位对上报数据模板进行汇总、审核,审核无误后将电子版发于老师QQ,因适逢疫情期间,真实性承诺书暂由各部门留存,具体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上级文件和相关表格、填报说明等见附件。
 
                                       人事处
                                       2021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