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17年度职称申报推荐工作顺利进行,依据邢台市《关于印发〈二0一七年全市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邢职改办字[2017]6号)文件精神和上级要求,对我校2017年度职称申报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推荐数额
最大限度争取申报数额,具体待上级批准后予以公布。
二、时间安排
6月13日 公开我校职评工作安排和上级职评文件。
6月14日—6月19日 申报人员按任教(申报)专业向所在部门或专业(任教)归口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6月23日前 归口部门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人参评资格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评议推荐。
6月26日--27日 归口部门向学校职称推荐资格审查工作组(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组成)提交相应材料。
7月4日前 学校向部门反馈资格复核结果;完成量化测评工作。
7月6日前 对申报人测评材料、得分情况在人事处工作邮箱(xtxyzc@163.com,密码:001122)和工作群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直接向人事处反馈。
7月15日前 进行二次公示。
7月20日前 学校职称评聘推荐评审委员会对参评人员进行推荐(推荐结果在人事处网页公示)。
7月28日前 人事处办理高职和省代评中级评审材料上报手续。
9月1日后 上报中职材料和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
三、部门向学校提交材料地点和截止时限
(一)提交材料地点
主楼一层会议室。
(二)提交材料截止时限
6月27号下午5:00。
四、提交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向归口部门提交的材料
1、如测评材料有数量限制,请不要超过限数要求,否则,不予测评。
2、资历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袋
(1)从今年起,不再向归口部门提供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查询证明(如学校推荐上报,仍需提供)。(2)资历材料复印件按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荣誉称号证书顺序排好并用长尾票夹夹住。转评职称以及任现职期间曾经转评过职称的,除提交现任资格证书外,还需提交前一级别(原系列同级)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3)申报经济、会计系列高级需提供考试成绩单(合格证);申报卫生系列高级需提供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单(合格证)。
3、教学方面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袋
复印件按提交的电子版、纸质版顺序排好。
4、科研方面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袋
论文佐证材料要求:(1)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检索。如果论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还需附显示该期刊在此时间段为核心期刊的检索页(需在上述规定主流数据库中检索)或核心期刊目录复印页(需进行醒目标注)。按照期刊信息查询页在上、论文信息检索页、核心期刊检索页(目录页)在下顺序订住。(2)所有检索页按提交的电子版和纸质版论文顺序排好并用长尾票夹夹住。(3)检索论文需提供有资质的权威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原件。
著作类佐证材料要求: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论著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按查询页在上、著作封面和带有CIP核字号的复印页以及著作中有关个人编写证明的复印页在下的顺序排好并用长尾票夹夹住。
论文、著作类须在电子版中注明查询路径并建立网页链接。
教科研成果佐证材料要求:(1)需附课题或项目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结项鉴定验收材料。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含省社科规划办确认课题)不予认定。按结题结项证书(科技成果结题鉴定证书、科技成果完成者证书)、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结项鉴定验收审批材料顺序订住。与外单位合作研究的课题成果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和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该课题合作研究证明(需盖章、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该单位行政公章后方予以认定。质量工程项目的成员排序还需出具教务处认可证明。(2)所有课题按提交的电子版和纸质版顺序排好并用长尾票夹夹住(装袋)。(3)资金到账额度、到校科研经费由课题(项目)管理部门和财务处负责认定。(4)专利需提供申请文件、缴纳申请费和登记费收据、专利登记手续、网上公示页(请在电子版中注明查询路径并建立网页链接)及专利证书(另装档案袋)。(5)成果奖、其他业绩证书复印件按证书、获奖文件、网上公示页或审批材料顺序订住。所有复印件按提交的电子版和纸质版顺序排好并用长尾票夹夹住(装袋)。
5、《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摘录表》纸质版15份(电子版发部门材料审核人)。
6、中级转评的,其科研成果为任助理级后的成果;副高级转评的,其科研成果为任中级后的成果;正高级转评的,其科研成果为任副高级后的成果。
7、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5件成果原件。
(二)归口部门向学校提交的材料
1、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复印件(检索论文、与外单位合作研究的课题成果需提供原件)卷宗一份(每页均需加盖部门公章,不予认可的材料请不要上报)。材料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同时注明“已审,与原件核对无误”。
2、部门资格初审公示无异议证明一份(需加盖公章,党政负责人签字)。
3、部门评议推荐结果一份(需加盖公章,党政负责人签字)。
4、加盖部门公章的党政主要负责人、申报人、材料审核人签名(手写,不能盖手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3份。
5、申报人、材料审核人签名的《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摘录表》纸质版15份(电子版请发至人事处工作邮箱xtxyzc@163.com或于老师qq)。
6、代表申报人最高学术水平的5件成果原件。
五、其他有关规定
(一)量化测评标准
1、上级有明确要求的,严格按上级要求办;没要求的,执行学校职评规定。其中,教学、人事方面测评标准仍执行2012年制定的标准(其中,专业工作量中的职务加分项2015年按照上级规定已去掉)。科研成果测评标准除2016年对教师反映集中的问题以及与上级职评精神有出入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外,其他仍执行2014年的《邢台学院科研成果量化测评办法》规定。
2、2016年对教师反映集中的问题以及与上级职评精神有出入的内容进行的调整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1)核心期刊范围按照《关于印发< 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5]271号)文件中各系列(专业)评审条件附则中核心期刊有关内容界定。如所申报系列(专业)评审条件中未明确规定核心期刊范围的,参照高校教师系列评审条件中的核心期刊执行。
(2)《邢台学院科研成果量化测评办法》中的成果奖执行《关于印发< 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5]271号)文件中各系列(专业)附则中明确规定的奖项、级别。成果奖之外的奖励(政府组织的作品获奖)执行河北省职改办疏理的《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冀职改办字〔2015〕104号)文件中各系列(专业)明确规定的奖项,其他奖励不再记分。
(3)校级项目(含校级教改项目)按校级认定并记2分。
(4)论文如有通讯作者,记分排名顺序依次为通讯作者、发表作者。通讯作者与发表作者共限五人。这里的通讯作者是指SCI、EI、SSCI索引论文中明示的通讯作者和由硕博导师申请的课题中的硕博导师。
(5)专利限2项。其中,已得到实际应用或转让并取得直接经济效益30万元以上的发明专利记10分,已转让和应用的发明专利记7分,已完全授权的发明专利记5分,实用新型专利记2分,外观设计专利记1分。专利需经学校申报,专利权人为学校,申报的专利应与申报职称的专业一致。
(6)凡检索报告出具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前的会议检索论文记3分/篇。
(7)凡在非规定刊次上发表的论文不予认可。
(8)从2016年起,取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要求。
(二)按照邢台市《关于印发〈二0一七年全市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邢职改办字[2017]6号)“发明专利须附专利申请文件、申请人缴纳申请费、登记费收据、专利登记手续和专利证书等”的规定,从今年起,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也需要提供上述材料,材料不全的,不予认可。
(三)任职资历截止时间按2017年12月31日计算,退休年龄截止时间按2017年6月30日计算。
(四)从2017年起,在职称申报工作中,推荐部门对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为确保材料真实性,按照上级规定,严格实行个人和推荐部门“双承诺”制和“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倒查追究制。对在材料申报审核阶段出现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的部门和个人,一经查实,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冀人发[2003]86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令第18号)等规定予以处理。
附:2017年全市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0一七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