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接上级通知,为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工作,加快建立继续教育证书信息管理系统,从2018年开始,我省对申领继续教育证书(含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等各类证书)进行电子化实名登记。现将具体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登记对象—需要进行继续教育登记并申领继续教育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2、信息采集---以部门为单位,填写上报《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实名申领登记表》(请从群共享下载)。因今后实行一人一证,证书编号绑定个人,故个人信息请如实填写。
3、证书印制和费用-----新印制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均加印身份识别二维码。证书工本费由省财政继续教育专项经费保障,省人社厅统一印制,不收取费用。
4、证书管理、登记审验:按照上级规定,在《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连续记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基本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的重要条件。具体审验事宜待上级通知后再予以安排。
请各部门在完成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参训人员名单统计上报(1月15日前)的基础上,于5月10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完成专业技术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证书申领数量请于4月10日前上报)。(电子版发于老师qq、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由我处汇总后统一报上级。
另:从2018年开始,我市每年4月底前完成证书申领申报统计工作。因需逐级上报,请各部门今后如有需申领继续教育证书人员,请务必于当年4月10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向我处报送有关信息及所需证书数量(电子版发于老师qq、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
附:上级继续教育证书实名登记文件
人事处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