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18年度科级及以下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上级考核文件精神和我校有关考核办法规定,对我校2018年度科级及以下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办法
年度考核和师德师风考核一并进行。凡师德师风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年度考核方能评为优秀等次;师德师风考核为基本合格者,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年度考核办法
1.各部门依据本部门制定的岗位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2.考核优秀人员从本年度两次岗位绩效考核中获得AA、AB等次的人员(师德师风考核需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中产生。对党政群团、教辅、直属单位考核人数不足6人的,岗位绩效考核和年度工作考核仍按我校以往办法进行:
(1)岗位绩效考核按考核期人数累计达到6人次,产生一个A等次。
(2)年度工作考核按年度考核人数累计达到6人次,产生一个优秀等次。
3.岗位绩效考核定为D等次的,年度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等次。
4.见习期、试用期未满的教职工参加岗位绩效考核,但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做为定级的依据。受政纪处分人员确定年度考核等次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第七条执行。
(二)师德师风考核办法
考核内容、方法、程序执行《邢台学院师德师风考核办法》(党字【2018】115号)规定。
二、数额分配
根据上级有关年度考核结果备案审批要求,按部门人事代理人员和正式人员分别下达优秀数额。其中,参加考核的人事代理人员不足6人的,考核优秀数额分配办法执行党政群团、教辅、直属单位考核人数不足6人的优秀数额分配办法。具体数额分配详见附件。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的使用按上级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受奖人员推荐办法
按照上级规定,受奖人员从年度考核优秀人员中产生。凡年度考核优秀人数超过6人的部门,可视部门优秀人员整体情况决定是否推荐记功人选(不得超过优秀人数的15%)。年度考核优秀人数不足6人的部门,待部门年度考核优秀人数累计达到6人次,可推荐一名记功人选。
五、考评工作时间安排
(一)2018年12月26日,下发我校科级及以下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安排。
(二)2019年1月4日前,科级及以下教职工的绩效考核结果、年度考核结果、师德师风考核结果等报人事处(主楼1410办公室)。
(三)2019年1月7日—2019年1月9日,人事处汇总考核结果并征求教务处、计生部门、校纪委、团委学生处意见,对参加考核人员是否违反上级和我校相关规定进行审查。
(四)2019年1月10日—2019年1月15日,考核结果、拟受奖人选报学校审定。
(五)2019年1月15日后:
1、对考核优秀、受奖人员进行公示。
2、各部门通知各级各类人员填表;人事处收集、制作各类需上报材料、表格。
3、将正式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公示情况及考核优秀人员年度考核表、奖励表等各类上报材料盖章后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
4、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正式教职工年度考核备案审批等后续手续。
5、办理考核合格人员和人事代理人员考核表盖章等后续手续。
附:2018年度各部门年度考核优秀、师德师风考核优秀及绩效考核A等次分配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