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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个人缴费部分从个人医保帐户中代扣、代缴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12-24浏览量:

按照邢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邢台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的规定,我校从2021年起向邢台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每年缴纳10元费用从本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中代扣、代缴。
现面向全校教职工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4日至12月26日,如有疑问,请致电办公室3650616
 
 
邢台学院人事处
2020年12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