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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河北省优秀教师”、“邢台市优秀教师”、“河北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邢台市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人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10浏览量:

各部门:

2017年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已开始,此次我校可推荐“河北省优秀教师”、“河北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邢台市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人选各1个、“邢台市优秀教师”人选2个。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总工会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冀教人【201710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北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冀教人【20177号)文件精神和上级要求,省、市优秀教师推荐人选从专任教师中产生,省、市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人选从处级以下干部中产生。具体推荐办法如下:

一、每个教学部门可推荐“河北省优秀教师”、“邢台市优秀教师”人选、“河北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邢台市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人选1名。非教学部门可推荐“河北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邢台市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人选1名。

二、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对推荐人选资格进行初审。

三、人事处组织纪检、工会、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进行评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推荐名额拟定初步推荐人选。

四、推荐人选报学校审批、公示后上报。

请各部门务于512下午18:00前以部门为单位将推荐结果送主楼1410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报送推荐结果时,需提交加盖部门公章的以下材料:推荐报告(注明推荐人选类别)1份、推荐人选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材料5份(电子版以部门为单位发于老师qq)、各类获奖证书明细和复印件卷宗1份(需审核人签字、用长尾票夹夹住后装袋)、《一览表》1份、《申报审批表》5份。此外,以创造性成果为条件推荐省优秀教师的,需附相关证明原件。

附件1:市教育局转发省厅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附件2:市教育局转发省厅三部门2017年教育系统评选表彰的通知 
 

 

人事处

2017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