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17年度科级及以下教职工考核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上级考核文件精神和我校有关考核办法规定,对我校2017年度科级及以下教职工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办法
(一)各部门依据本部门制定的岗位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二)考核优秀人员从本年度两次岗位绩效考核中获得AA、AB等次的人员中产生。对党政群团、教辅、直属单位考核人数不足6人的,岗位绩效考核和年度工作考核仍按我校以往办法进行:
1、岗位绩效考核按考核期人数累计达到6人次,产生一个A等次。
2、年度工作考核按年度考核人数累计达到6人次,产生一个优秀等次。
(三)岗位绩效考核定为D等次的,年度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等次。
(四)见习期、试用期未满的教职工参加岗位绩效考核,但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做为定级的依据。受政纪处分人员确定年度考核等次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第七条执行。
二、数额分配
详见附件。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的使用按上级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受奖人员推荐办法
按照上级规定,受奖人员从年度考核优秀人员中产生。具体推荐办法仍按学校以往办法进行:
(一)凡年度考核优秀人数超过6人的部门,可视部门优秀人员整体情况决定是否推荐记功人选(不得超过优秀人数的15%)。年度考核优秀人数不足6人的部门,待部门年度考核优秀人数累计达到6人次,可推荐一名记功人选。
(二)未被推荐记功的优秀人员均给予嘉奖奖励。
五、考评工作时间安排
(一)2017年12月20日,下发我校科级及以下教职工考核工作安排。
(二)2017年12月26日前,科级及以下教职工的绩效考核结果、年度考核结果报人事处(主楼1410办公室)。
(三)2017年12月27日—2018年1月4日,人事处汇总考核结果并征求教务处、计生部门、纪检、团委学生处意见,对参加考核人员是否违反上级和我校相关规定进行审查。
(四)2018年1月5日,考核结果、拟受奖人选报学校审定。
(五)2018年1月6日后:
1、对考核优秀、受奖人员进行公示。
2、各部门通知各级各类人员填表;人事处收集、制作各类需上报材料、表格。
3、将正式教职工考核结果、公示情况及各类上报材料报市教育局人事科。
4、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正式教职工考核备案后续手续。
附:2017年度各部门年度考核优秀及绩效考核A等次分配数额